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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央企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提高5%

2010年12月31日来源:证券日报作者:

652户部属企业纳入央企红利收缴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将652户部属企业纳入央企红利收缴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652户部属企业中,教育部以623户占据绝大多数。分析人士认为,将这些校办企业纳入央企红利收缴范围,将对高校系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根据通知,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13.12 1.39%]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政府所属企业的利润一直在快速增长,要求这些企业将更大部分收益上缴国家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在28日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预计2010年全年央企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元。”而据记者了解,2009年央企实现利润79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对比这一数据发现,今年央企总利润比去年增加了2023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根据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将具体收取比例分为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新纳入企业均按第三类标准上交红利。

据了解,早在2007年12月,财政部曾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将央企上交红利分三类执行。

现在三年之期已到,根据最新的四类执行法,除纳入第四类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继续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外,其余央企税收利润提交比例统一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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