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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一:艺术之我见
                            
日期: 2010/6/8 13:29:17    编辑:     来源:     


我所见的艺术有三:一为理想之艺术,再为情趣之艺术,三为技术之艺术。

我的理想是艺术之道义,它的存在不在于它的价值取向,而是它的信念,它的根本;艺术家的存在是为了一个信念,是对艺术所保有的唯一纯真之信仰,为了见到它的根本之所在,是努力拨乌云而见阳光。对于那些无理想之艺术,不敢随声附和,见之任之,此种艺术也只能蹦跳而过,昙花乍现,不值讨论!

我的情趣不论艺术之命题,也不实际探讨它的内容,而求在虚空孤寂中嗅闻环绕肉体之空气,在黑暗中见到飞舞之精灵,用四维旋转观看我周身,时而立于苍柏之冠,时而浮于白云之中,时而潜入沟壑之流,探求情趣的色彩斑斓,游漓于高远之世界,搏击长空而又瞻泊宁静于致远,立定人生之态度,寻觅人生之本体,纯净自我,心比天高!

我的技术力求统一艺术之理想,单求技术的法则则理想孤立,单求理想的无限则技术孤立,不能求同存异,则需时时考虑二者关系,若不能得到完美的体现,倒可各退一步,求得根本解决办法,不尽完美也就成就了完美,要知世上不存真正完美之事,也就会去努力达到尽善尽美,技术的“残缺”保证了艺术的原始纯洁美,体现人之真实价值。

退而求其次,抛弃不现实之理想使我寻见纯净之艺术,原始之完美!


2009年1月1日

兰一 于北京工作室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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