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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遭遇CBD街区
                            
日期: 2007/6/17 14:34:10    编辑:     来源: 新京报    

  文保及规划专家谈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国度。随着文化遗产概念的不断发展,它们被逐渐归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大类。而物质文化遗产又可以被大致分成“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

  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给文化遗产带来了新的局面。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特别是在城市密集区内,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如何在CBD街区的建设浪潮中保护好文化遗产,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6月9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官员、文物保护专家及城市规划专家在“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上就这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历史文化保护区  不同区域采取不同措施

  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有138处是大型古代城市遗址,但只有16个城市遗址有保护规划,仅为总数的11.6%,正在编制规划的也只有46处。

  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与区域所副所长张险峰看来,目前国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存在两极分化的问题: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不断受到破坏。而在欠发达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却处于无力保护的状态。张险峰指出出现这种两极局面主要是因为我们重保轻用。

  1975年,欧洲各国通过《阿姆斯特丹宣言》,指出保护的基本目的,不是要留住时光,而是要敏锐地调试变化的力量,“使被保护的内容符合社会的需要”。然而在中国,相对于“保”的政治法规的不断完善,“用”的系统性研究及相应的政策指引却远远不够。“目前只有少量比较好的范例,比如周庄、平遥,许多科学做法还没有进入决策者的视野。”张险峰认为许多城市无法为合理利用找到出路。

  在历史文化街区重保轻用的问题上,还存在着缺少跨部门、跨行业合作的问题。“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仅文化部、建设部等部门涉及其内。”张险峰指出,这样在其他部分做规划时,就会忽略了历史文化名城对商业形态的特殊要求。

  “文保界普遍认为,新东安商场在王府井显得有些突兀,这就是最初规划时只考虑了客流量等商业元素,却忽略了历史街区的特定结构要求。”英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规定就是由副首相办公室颁布的,各个部门在做城市规划时都会以这个规划定准则。

  文物保护单位  东方建筑具有特殊性

  在去年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0届会议上,与会者就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提出了批评,质疑北京故宫、颐和园、天坛等3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大规模保护维修工程是否过于仓促,是否缺少足够的证据,是否有清晰系统的保护指导准则。

  针对这一情况,5月24日至28日,中国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联合主办了“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会议形成并原则通过了《北京文件》,就中国、东亚地区、东方乃至世界文物建筑保护的一些问题达成基本共识,尤其对东方木结构建筑的保护与修缮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操作准则。

  许多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有问题在该文件中被突出强调。比如在西方石质建筑修复过程中,会采用不同石材替换损坏的部分,新旧一目了然,而东方古建多为木结构,修复后必须要替换木柱外进行油饰,但也因此产生古今难辨的问题。

  此次会议再次确认了《世界遗产公约》框架下,真实性的界定。一座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应当是它在被作为文物建筑认定时的历史和客观属性的综合状况,由此在原址按照原样恢复的建筑,可能在若干年后也会成为文物,但是不能将其作为被重建所依据时代的文物。

  其次,油绘彩画有着脆弱性和缺损时修补的必要性。“与会者肯定了其中传统技艺和无形文化遗产信息的重要性,对中国同行在北京世界遗产地,尤其是颐和园所采取的一些相关做法给予了肯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国家文物局巡视员郭旃特别强调。

  非物质文化遗产  手工生产方式和民俗建设

  有宋元南戏“活化石”之称的福建莆仙戏,给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副研究员王馗留下了印象。到目前为止,莆仙戏有数百个剧团,被认为是发展较顺利的地方剧种之一。

  王馗指出,以市场为引导的民间剧团不一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优选择。原生态的民间艺术融合于祭祀、祝祷、敬仰、迎送等民俗活动中,然而进入现代社会中,当现代化撇去传统社会带有宗教色彩的信仰时,以此为基础的东西还能留存吗?王馗觉得答案因人而异,不同的人对原生态的理解各有不同。对他来说,传统戏曲不是老的观念在舞台上的呈现。“原生态是按照传统规则进行变化。”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吕品田看来,对中国非物质文化形态造成冲击,现代文明所倚重的大工业生产方式使之“遗产化”。而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不只是保存物质化的“遗产”或收藏遗产化的“文物”,而是使文化“生活”在当代社会生活,成为现实生态系统的实际构成。为此,他提出应当重振手工生产方式。

  然而,不同的声音同样存在。

  中国艺术研究院吴祚来研究员指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东西像内陆河。”源头已经消失,流量日渐减少,干涸只是时间长短而已。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搞一揽子工程。“需要进入博物馆的就只能进博物馆!”

  案例1隋唐洛阳城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指出,城市建成区古代城市遗址保护,应该采用整体保护的方法。比如隋唐洛阳城的保护规划中,规划人员坚持遗产文化价值的“整体保护”,将规划保护对象扩展到城址、苑囿、槽运、墓葬四大部分,而不局限于城址。除了实现洛南的成片保护外,在洛北的宫城区中心部位策划“遗址展示区”,并通过城垣保护带河通廊,实现隋唐洛阳城“整体格局”在城市空间上的保护框架。

  陈同滨指出由于洛南遗址区在城市建成区中呈“城中村”状态,加上遗址深埋状况,该区不能种植乔木林,不能规划成城市内的“森林公园”。同时河南有比较大的人口压力,由此便规划在25平方千米的洛南遗址区内,综合考古情况划分出成规模的遗址公园中心片区,其余用地全部保留原农业用地性质。

  洛北遗址区有着完全不同的情况,完全受城市建筑物叠压。陈同滨指出规划对建筑物的高度、建造年代、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分析后,结合地下遗存的历史文化价值,做了两方面的策划。一为地下文物埋藏区,根据遗产价值分析,洛北里坊区没有洛南的规模完整,地下遗存受城市建设破坏较大,规划便将其划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并将根据考古发掘与研究,确定地上的城市建设强度。

  宫皇城区是洛北遗址区的保护重点地带,其中又以宫城区中轴线河北区的建筑遗址为重点保护目标。规划通过对该区地上建筑物的分析,发现40%以上的用地属于工业仓储,且大多为单层建筑,可以成规模地搬迁拆除。

  案例2北京原镶蓝旗汉军都统衙门

    北京旧城经过元、明、清数百年的发展,形成了由四合院、胡同和街巷构成的居住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遗留着许多零散的独具特色的历史建筑,大多零散地分布于旧城的各个街区。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遗留下来的历史建筑有些已经需要移位保护。原镶蓝旗汉军都统衙门,就是其中一例。

  清八旗都统衙门最早建立于雍正元年,是八旗都统正式的办公场所。2006年初,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发现,位于太仆寺街5号和罗贤胡同18号的原镶蓝旗汉军都统衙门,被划在某单位基建项目用地的中心位置。该历史建筑的保护成了一个难题。

  原址保护是首选,它体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中一贯地对真实性的追求。不过,在城市化进程中,“原址保护”的理念却受到了经济利益的冲击。在原址保护成为不可能的情况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只能是尽最大可能保存现存历史建筑最具价值的历史信息。因此,迁建保护就成了下一个目标。

  该遗址实施的就是迁建保护方案。方案要求把该院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向东移14米,原状恢复。研究设计者发现原镶蓝旗汉军都统衙门虽然经过多次修缮,建筑物的外观形状有较大变化,但总体布局基本没变,院落格局依然清晰,特别是东西房南北接续的做法,表明了清代衙署的特征。由此,在“东移”过程中,尽可能真实、完整地体现原有历史建筑的平面格局,并在总格局遵循“完整性”原则,采用“制度复原”的设计理念,复原和迁建包括太仆寺街5号院和罗贤胡同18号院在内的整个院落,并复原东房南3间。单体建筑遵循“真实性”原则,采用“原状复原”的设计理念,将缺少充分、直接复原依据的后房7间和东房南3间“复原”为台基,并标识说明。在拆迁现状院落内存留有价值并可以继续使用的历史遗物、建筑构件等,尽可能地按照原状、原功能、原位置恢复利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员建筑历史研究所建筑师蔡超指出恢复失去的原状,必须以现存的没有争议的相应的同类实物为依据,不允许只按文献记载进行推测。对于原镶蓝旗汉军都统衙门的大门、正房所用的屋顶形式、等级等,规划设计者只能参照2002年以前的影像资料,以及现存的两处都统衙门的形式进行“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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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内涵的多次改变

  1963年国际古籍遗址理事会公布了《威尼斯宪章》,保护的对象从文物古迹扩大到了历史地区。

  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华盛顿宪章》指出,历史地区的价值在于“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

  1990年出现“文化景观”一词,指自然与人类创造力的共同结晶,反映区域的独特的文化内涵,并受环境影响与环境共同组成的独特景观。

  我国形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有些地方还根据本地的特点,增加“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等保护概念。

  1994年我国会同丝绸之路上的五个国家提出“文化线路”新概念,共同申报“丝绸之路”为世界遗产。

  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UNESCO第32届大会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世界遗产的项目。

  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通过《西安宣言》,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扩大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及与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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